首页 > 人大动态 > 正文

打造“除虫护花”永州样本
发布时间:2017-10-11 10:58:53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 于文辉 刘晶晶去年以来,永州市检察机关紧贴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除虫护花”永州行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端正理念 强化服务自觉

  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标志”的理念,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既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又依法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

  正确把握尺度。在查办案件中,注重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教育与惩罚等关系,突出打击与保护并重,突出“铁腕除虫”与“柔情护花”并举,既不因司法办案影响经济发展,也不因服务发展牺牲履职底线。在查办涉企案件的过程中,要求广大干警在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时,要懂得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准办案时机,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确保做到“三个考虑到”、“四个避免”;在政策解读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把握上注重“三个区别”、“四个界限”,做到严格区分纷繁复杂的经济行为的罪与非罪,把好立案关,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坚持平等保护。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确保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稳妥推进 抓实工作措施

  做到“三要三不”。要求干警坚持做到“三要三不”:要熟记规定不敷衍。要求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好规定,对照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执行规定不违反。严格依照规定依法依规履好职、执好法,在执法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做到自觉维护好检察形象。要服务经济不添乱。筑牢服务大局观念,切实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好务,做到履职帮忙不添乱。克服就案办案、简单办案等惯性思维,走出司法办案与服务经济发展“二选一”的困惑,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局工作同向而行、同轨而进的良好局面。

  出台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十个方面明确了三十条意见,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为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企业提供规范性指南。6月16日,市检察院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共同召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一次联席会议,邀请非公经济代表人士20余人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江永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开展服务电商产业司法保障系列活动,出台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十条意见,全力为电商企业保驾护航,得到县委、政府的好评。东安、宁远、江华等县区检察院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主动加强联系。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协调联系,积极派员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会议,邀请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检察机关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建议。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0余次,邀请非公经济人士视察检察工作50余人次。主动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非公经济发展。市检察院建立一对一联系企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联系24家非公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加强联络的沟通机制,主动深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开展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保卫、排查化解安全隐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今年以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秋菊先后深入祁阳工业园、东安工业园、冷水滩熙可食品公司、江永特色农产品公司等深入企业,组织召开非公企业人士座谈会,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听取意见建议。道县检察院为全县非公经济人士开展经济领域预防法制讲座,帮助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受到好评。宁远县检察院在宁远工业园设立检察室,加强与园区企业经常性联系,竭力服务园区发展。去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8场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0余件。

  规范司法 注重服务效果

  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最有效的服务手段,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侵犯非公有制的经济犯罪,让企业经营者感到平安、感到安心。去年以来,共批准逮捕89件154人,提起公诉130件225人。江华县检察院对阻扰风电施工的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法起诉,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坚决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吃拿卡要”、影响投资环境的职务犯罪,查办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等领域职务犯罪47人。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重点纠正侦查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随意插手经济纠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共受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线索12件,批准逮捕8件17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4件6人。全面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各种问题。近年来,共审查处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15件。在企业竞标等环节,运用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为非公企业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促进非公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去年以来,共受理查询3312人次,涉及4023家企业。

  慎重查办涉企案件。审慎评估。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按照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进行政治评估、办案风险评估、法律后果评估之外,还要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职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认真审查每一个涉企案件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和适当性,尽量避免因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行为,损害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守法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损害当地的经济发展。在查办双牌县农合办系列滥用职权、受贿案时,针对一民营医院管理人员有骗取新农合资金的嫌疑,办案人员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对涉案的管理人员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积极与双牌县卫计委联系,加大对医院的支持力度,保证了该医院的正常经营。慎重查办。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查办涉企案件中,做到“五个慎重”, 严格按照省院要求,无论企业是国有民营、大型小型、本地外地,均一视同仁;严格依法执行查封、扣押和冻结发案单位财物,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羁押等强制措施时做到慎之又慎,能采取取保候审的尽量采取取保候审,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则坚决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有偿服务的行为,严肃整治虚假立案、办关系案金钱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处置企业涉案财物和以扣押、追缴等名义变相没收企业合法财产等问题,尽力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尽力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对于涉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救济,确保其辩护权、申请权、控告申诉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在侦查活动中的充分行使。延伸触角。坚决克服“就案办案”、“以案推案”的办案理念,主动延伸办案触角,以办案推动行业规范,以办案延伸监督视野。坚持事后查办和事先预防相结合,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资料审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正确履职,并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不断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单位职责履行,用有效的制度扎紧权利运行的笼子,防止相关领域渎职犯罪“死灰复燃”。始终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本院反贪部门查处。加大与行政检察部门的合作力度,通过行政检察职能的履行,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模式,保障国家相关政策在阳光下运行。祁阳县检察院探索建立打、防、保、助“四位一体”模式,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在执法办案中,做到不因执法办案而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因执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对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定出台办理涉企案件“十条禁令”,有效约束执法行为。明确检察人员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的纪律要求,既鼓励干警在非公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又要求干警同非公经济人士关系清白、纯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七见”为标准,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共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 6类45个,通报批评12人、诫勉谈话3人、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人。在开展“‘除虫护花’永州行动”中,市院要求对近三年已办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找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