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谭六忠)8月31日,蓝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这次办理不满意12件代表建议,退回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新办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蓝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31件。对这131件代表建议及时进行了交办。截至8月底,所有建议已全部办复代表,答复率100%,其中答复代表不满意17 张,不满意率 5.3%。答复不满意的建议,主要涉及水利、电信、电力,交通、城区学位建设等方面。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既是代表履行职责,反映民意的重要体现,也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并促进改进工作的重要形式。调查发现,一些办理部门存在一是相互推诿、踢皮球现象。 如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在办理第4号 “关于尽快完成蓝大公路路肩、路标、排水沟建设工程,以完成验收达标一事的方案的建议” 的建议时,承办单位存在相互推诿,把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给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指挥部,造成办理答复工作被动,人大代表对此答复不满意。二是注重文来文往。有些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够,代表建议的办理往往是文字来,文字去,背对背式的从文字到文字的答复。如92号 “关于改扩建城区明德小学和湘威学校,以缓解城区学位紧张的建议”的建议,承办单位只是用文字进行了简单的答复,没有与代表沟通。三是督办不力。代表建议办理力度不够,政府督查室没有花精力去督办检查办理工作,造成承办单位重答复,轻办理,存在应付现象。如129号 “关于拆除正市交通要道两边的违章厂棚房的建议”的建议,承办单位只是匆忙应付,造成代表对答复满意。
会议要求,一是对这次办理不满意代表建议,退回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新办理,并要求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二是县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要深化认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地抓好建议办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加强统筹协作,落实好与代表的沟通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真正做到代表建议办理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