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鹏)8月31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对条件特殊的还未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县人大报告整改结果。
为加强对财政和审计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但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跟踪监督不够,审计后,问题整改没有?整改的效果怎么样?有关部门没有再向人大作出报告。人大无从知晓,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针对此情况,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预算法》和《审计法》有关规定,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和通过了《新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该《意见》为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将成为常态,也必将成为人大监督财政工作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