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湘江率《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宁远县开展执法检查。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金花、宁远县副处级干部周光镇陪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县农业委、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并分别汇报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工作进展情况。
魏湘江一行先后到宁远县冷水镇四方井村的三联水库(小一型水库)、柏家坪镇王家冲村的河东水库(小一型水库)、郑古元村的油榨里水库(小二型水库)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投肥养鱼、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魏湘江指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必须严格执行,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老百姓环境权益。
魏湘江要求,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水库,必须加上禁止投肥养鱼的条款。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源存在网箱养鱼的河东水库要立即整改,拆除网箱,责令县人大城环委跟踪督办,及时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