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双牌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换届以来,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有制可依,机关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大提高,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及时对上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计划审查监督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常委会通过,印制公报,分送相关领导和部门,为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注重制度创新。预算监督是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为改变过去政府预算编制中存在的“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人大预算监督形同虚设的状况,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立即着手调查研究,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常委会就出台了《双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预算的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和批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政府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人大预算监督的科学化。此外,为了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对于提高人大对财政经济监督工作力度,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三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不能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为确保制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铁”制度,而不是“贴”制度,避免制定与执行“两张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带头按法律和制度办事,切实加强对已制定、修订制度施行情况的监督与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和动真碰硬的态度,使各项制度行之有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