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前栋三楼会议室一片寂静,一群特殊的考生在紧张有序的参加考试。
“要做官,先过法律关”。根据《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永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法律考试的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需经过任前法律考试并过关,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决定,拟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应当参加任前法律考试。经过紧张的备考,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副主任及法制委副主任,市政府办、发改委、公安局等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等拟提请任命人选共38人认真参加任前法律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配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先荣现场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