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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出台《蓝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23 09:09:08 作者:雷磊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蓝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月22日上午在蓝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随着依法治县进程,县人大建立了法制委员会,出台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一步步走向刚性。这将填补长期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真空”状况,纠正对各式规范性文件只是“备而不审”或“备而少审”的乱象。

  《办法》共二十一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报送工作要求、备案审查程序、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一一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命令、办法、规定、意见、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依法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办法》规定,凡是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中发现问题,人大常委会将依程序作出修改或撤销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督促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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