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我们要撸起袖子加油干,组织大家进行法律考试,就是通过以考代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2月4日,东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波在任前考试前提出要求,并对考场进行巡视。
考试现场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2月4日下午,在县行政中心四楼会议室,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对主任会议拟提请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任命的宋志雄等23位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均从考试题库中抽取,实行闭卷考试,提高了法律考试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考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将认真阅卷,将于2月7日至2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分六个组对拟任人选开展任前民意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形式,对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起草相应的《关于拟提请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前民意调查情况的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审议,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列入第1次会议进行人事任免。
“这次法律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增加了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提高了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和人大监督意识。”拟任人选施祖益在考试结束后告诉笔者。此次法律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知识。参加考试人员均在规定时间内,独立思考、认真作答。通过法律考试,将进一步增强拟任命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提高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