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6-11-02 09:51:07 作者:唐斌 席灵芝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10月24日,《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永州首部地方法规进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邵阳、张家界、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公布之日起,永州等6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一部法规为何选择公园广场管理,立法工作人员解释说:“简单来说,我市公园广场多,品质活力永州建设需要更高标准的对公园广场进行管理,国家及省级层面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公园广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几方面原因推动了首部地方性法规选择面向公园广场管理。”

  城市公园和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体现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规范公园和广场管理直接关系广大市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全面持久地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有利于加快品质活力永州建设。城市公园和广场是彰显城市品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的客厅。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有由政府投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建设的各类公园12个、大小广场6个、小游园14个。由于公园和广场人流量大、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被动性,多头管理和管理无序的现象比较突出,亟需一部有针对性的法规来加强和规范公园广场的管理。

  与此同时,我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问题较多,矛盾十分突出,亟需进行规范化管理。现行的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和宏观,至今公园广场的管理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的问题日益突显。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法治永州建设都要求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公园和广场进行规范化管理。

  根据我市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在《条例(草案)》起草中,我市以全国人大、国务院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了相关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参考了洛阳、西安等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并且组织有关人员赴省外学习和考察调研。《条例(草案)》的起草还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并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历经10稿,并于2016年7月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8月23日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条例(草案)》;8月26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一次审议稿)》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下旬通过永州市人大网、永州日报、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上旬,再次征求了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文体广新局等共88个单位的意见;10月24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再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具体分总则、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四章,共三十三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重点解决公园、广场管理范围模糊和公园、广场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解决公园和广场管理机制不畅,相关职能部门职能交叉,执法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解决在公园和广场内举行各类活动无序、经营不规范的问题;解决游客不文明行为无法约束的问题;解决公园和广场内安全和应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市民较为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针对在公园和广场内举办活动无序、经营不规范的行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在公园和广场内从事打陀螺、唱歌、播放音乐等产生强噪声活动,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的行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在公园和广场内设置噪声监测点”、“每日二十一时三十分至次日七时,不得在公园和广场内从事打陀螺、歌唱或者播放音乐等活动,但经批准开展的大型公益性活动除外”等;对车辆和宠物进入公园和广场,威胁游人安全的行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明确“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破坏、危害性的宠物进入公园和广场内”,第十六条明确“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和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园或广场内停车场以外的区域”。

  《条例(草案)》公布以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各种渠道征集到意见建议千余条,从大型活动管理到日常广场舞活动的开展,从花草树木到宠物管理;有关于条例管理条款的,也有关于处罚条款的;有个人提交的,也有多人联名提交的,一些社会组织、单位也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一切都为了使永州即将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更合理合法、便于实施、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将作进一步修改,可望经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和表决,按相关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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