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26日召开。从会议议程上看,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将提请审议。
为解决本市公园和广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市人大常委会将《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列入了2016年立法计划,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委托市城市园林局作为具体起草单位,负责整个起草工作。在学习借鉴各地公园广场立法、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永州实际,经多次调研、座谈、论证、听证、征求各方意见等环节和程序打磨,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实行三审制,《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论证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第三次审议。由此,可推测永州首部地方法规,或将于明年年初出台执行。(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