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召开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首次组织任命人员集体宣誓
6月29日上午,零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及提请任命的30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和集体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荣成同志向30位决定任命人员逐一颁发了任命书,并在零陵历史上首次组织常委会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会议现场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荣成同志主持会议
宣誓仪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宪法宣誓制度。根据省、市人大的统一部署,零陵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月9日通过了《永州市零陵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2016年1月19日,在零陵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的区人民法院院长何小春同志成为零陵历史上首次向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
实行宪法宣誓仪式,将进一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奋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在零陵的生动实践。
会议还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零陵区旅游产业促进基金的议案》,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情况的报告,审议研究了2016年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荣成同志主持。(彭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