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调研视察 > 正文

服务企业发展,宁远检察有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6-06-02 14:09:11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日前,宁远县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企业十项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

  该院服务企业的十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服务为先、发展为重意识,成立宁远县检察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为服务企业发展、优化经济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建立服务企业“三优先”制度,安排专人办理涉企案件。对涉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申诉线索优先办理,对涉及企业的执法部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优先查处,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企商业贿赂、挪用资金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监督。三是依法坚决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侵犯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四是坚决查处涉企职务犯罪。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企业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五是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通过惩治各种经济犯罪,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投资信心。六是强化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企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七是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决防止对办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八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考虑企业经济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任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九是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定期梳理企业法律需求,完善联系和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十是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严禁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拉赞助和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对于非违法犯罪款物,一律不得追缴,扣押款物中属于应退还的,应及时返还。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让司法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于文辉 胡威)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