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4月18日下午,蓝山县人大常委对提请拟任命的1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对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人事任免办法有关拟任干部法律知识测试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拟任干部,在审议决定其任职前应通过有关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由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任职。本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县人民检察院等19名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扬新、邓泽干到考场进行了巡视。
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增强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措施。这次考试的内容涉及《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巡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考试成绩将以书面形式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报告。(谭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