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正式获批地方立法权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邵阳、张家界、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公布之日起,永州等6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筹备工作,成立了立法筹备工作小组,按规定设立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备了专业的立法工作人员,初步建立了立法专家库和立法项目库,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评估考核。
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大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效利用地方立法资源,确保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品质活力永州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支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