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人大:审议通过 《新田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成建制合并与拆分合并相结合”的原则和“县城扩大、中心镇做强、小乡合并、边界搞活”的思路,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县制定了部分乡镇合并初步方案。调整后,全县由19个乡镇变为12个乡镇(含1个瑶族乡),乡镇平均面积为85.2平方千米,平均人口为3.59万人。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我县实际,是切实可行的。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维护全县大局稳定,按照“四不变” 的总体要求,在所撤的原乡镇驻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并进一步加强学校、医院、信用社、邮政所、派出所等下设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方便群众生活,要认真组织,依法、扎实、有序推进方案的实施,确保调整工作稳定顺利进行。 (新田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