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大:启动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
(通讯员 万运新)“我接受任命,谨此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主席台前,面朝国徽,右手举拳,宣誓人神情肃穆,声音洪亮。新投票选举并任命的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军君、县监察局局长袁春芬2位同志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贵手中领过任命书后,向宪法郑重宣誓。这是宁远县人大常委会首度开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的一种承载方式,以庄严的仪式,向全社会宣告对法治的忠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决定》发布以来,宁远县人大常委会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今年的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上,一致决定,在常委会上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这既是落实《决定》精神在人大监督中的生动体现,也是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程序的不断完善和深化。
宣誓仪式上,新任职人员作出了郑重承诺。“向宪法宣誓让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一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积极履职,回报人民信任。”新任命的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军君道出了大家的心声;该县监察局局长袁春芬的感受是“心灵上的一次震撼,精神上受到的一次洗礼!通过宪法就职宣誓,既激发了我们的工作热情,也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两位新任命干部都表示将永远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宣誓仪式后,宁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贵讲话。他指出,这次向宪法宣誓仪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标志着向宪法宣誓将成为今后宁远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一项重要程序和制度。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这次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开启了永州市由人大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的先河。它不只是一种仪式,更重要的是一种实施宪法、树立宪法权威的体现,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和广泛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