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方法 推升工作水平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周新华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人大工作来说,“器”是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思考。有人说,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人大工作的“利器”,这是从宏观方面来说的,当然没错。但笔者以为,无论做什么工作,掌握其方式方法是基础,是前提,更是“善其事”的必需之“器”。人大工作作为社会科学里的一门重要学科,目前研究其科学工作方法的学者和成果不多。可喜的是,几十年来,地方人大工作者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其方法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果,对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在此,笔者结合地方人大机关工作实际,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坚持全局性,兼顾前瞻性
当前对于人大工作的表述有耳熟能详的三句话,叫做“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很多人以为是陈词滥调的口号而已。但在笔者看来,这个“三紧三心”恰好体现了时代的语境环境,也是当下人大工作须臾不能离开的基本原则。所以,从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看,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而不能抛开党的领导谈人大工作创新,这是我们谈创新、讲改进人大工作的一条最基本的底线。所谓紧扣中心,就是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大局,始终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合拍同步。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仍然是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人大工作要切实围绕党的工作,就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大胆行使自己的职权,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并大力开展监督活动,确保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关注民生,贴近民心,善于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要善于抓主要矛盾,由表及里,以小见大,注重研究解决倾向性和深层次的问题。这就是人大工作的全局性。同时,我们也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需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确定工作方向、重点,坚持长期抓、抓长期。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园区建设、保障房建设、新农村经济、旅游产业、商贸服务等问题,都应当成为今年人大关注的重点。
二、坚持少而精,做到少而深
人大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必须做到少而精、少而准、少而深。这一方面是由于人大机关人手有限,力量不足,特别是专业人才匮乏决定的。与“一府两院”相比,地方人大机关不过几个委室、几十号人,而政府却有几十个办委局(厅),每个单位都有几十上百号人,管理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方面甚至多个方面,并且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另一方面,也是当前环境下人大工作的另外一个特征。近年,有一句话在人大工作者口中广泛流传,说“不管事,没意思;管多了,什么意思;管一管,意思意思”。且不论正确与否,但关起门来说自家话,也足以说明人大工作确实不能像政府工作那样“一把抓”、“全面抓”。人大工作坚持少而精,是为了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是为了增强力度、凸显关注;是为了集中精力、强化效果。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把该做的事做深做细,抓一项成一项。对此,要统盘考虑,有所取舍。对于常规性工作报告,宜少而深。也就是每年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等议题,这些议题都是法定的,必须按时听取和审议,但不能重复“炒冷饭”,要常抓常新,根据法律要求和不同时段,吃准重点,分解细化,可以与推进重大工程、增加民生投入、完善部门预算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对于专项工作报告,宜少而准。每次常委会会议可以安排1至2个,但选题要慎重,宁缺不滥,而且事先要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重点要选择那些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比较关注、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且人大能够真正介入的事项。这可以保证我们有时间、有精力深入开展调研,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对于执法检查,宜少而精。由常委会出面组织的执法检查,不宜搞得太多,每年安排1到次即可。当然,无论执法检查,还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无论“规定动作”,还是创新性“自选动作”,都需要坚持这个原则。从实践看,少而精、少而准容易做到,少而深需要下一番功夫。这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细心体会。
三、坚持计划性,注重连续性
人大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有其自身的规律,各级地方人大机关也往往依循历届的经验,年初就制订了本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每月都安排了工作日程。这是人大工作计划性的体现。就具体某一项工作而言,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会有十分严格的法定程序。从实践上看,在每年的工作安排中,要处理好届与年、量与质、面与点的关系,力求工作有理有节、有主有次、有分有合。一是处理好年与届的关系。这是一个承接关系。人大工作一定要集中精力,有的放矢,做到届有主线,年有重点。每年要抓几件既体现人大特点又有社会影响的大事,重点推动,举一反三。这样串起来,就构成了一届工作的主线。即使本年度、本届未能完成的工作,下年度、下一届仍然可以一站到底、抓出成效。如永州人大常委会对于办理《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快中心城区建设》的议案就跨了届;开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连续搞了三年,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普遍好评。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大家都知道,人大权力运用的空间是有限的,需要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数量不宜过多。这就要求我们主动做好“减量提质”工作,把计划内的重点议题议深议透,一抓到底,避免浮表掠影,浅尝辄止。考虑到人大监督工作面广量多,都要提交审议并不可行。具体可以考虑通过四个途径或层次来确定审议的层级。一是对比较重要的工作,可以列入常委会会议听取或书面汇报内容,作为一种知情知政的方式,只听取不审议;二是对一些敏感性的议题,可以主任会议先听取讨论,看一看是否适宜列入常委会审议;三是对其他一般性的议题,可由分管主任和有关工作机构安排听取,作为调研了解情况的一种手段。四是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于一些暂时不宜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事项,由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通过这四个渠道分流,能提交常委会会议的议题一般是重大而又迫切的了。三是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人大监督的内容比较宽泛,几乎包括“一府两院”工作的所有方面。但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事无巨细,样样监督。这样做,别说费力不讨好,而是根本做不来。因此必须坚持议大事、重实效,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面上的常规性事项、一般性工作,可以浅议浅查,以调查了解为主。但对看准了的、吃得住的重点问题,则要一抓到底,敢于碰硬,力求实效,并且要学会组合与拆分。如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每年可以择取其中一、两个内容进行审议或检查。对关乎到民生的住房、医疗、教育、就业、食品安全等群众呼声强烈的重点问题则要经常反复进行审议或检查,不解决问题决不撒手。同时,要善于运用“组合拳”,把履行监督权与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把听取和审议、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决策性监督、参与性监督和跟踪性监督结合起来,通过这些监督形式的有机组合,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建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