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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湖南省第二十二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16:47:51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关于参加湖南省第二十二届人大新闻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认真组织,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湖南省第二十二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评作品的要求

(一)凡于2011412012331期间,在省内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新闻作品,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刊载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见评选。上述时间内,由我省作者撰写的在省外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闻作品也可参加评选。

(二)参评人大新闻奖的作品题材应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参评作品应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富于创新,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转载量、点击率、收视率等。

(三)报纸、杂志参评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新闻评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一般不超过3000字。人大报刊参评通讯作品字数适当放宽可控制在4000字以内。广播、电视作品以时间为衡量单位。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不超过30分钟。摄影作品要求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

二、    参评作品报送要求

(一)参加人大新闻报道的各新闻单位采写的作品,由各新闻单位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各县、区采写的作品,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推荐。

(二)每一件作品推荐表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完整,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报送单位还必须填写推荐总表1份,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文字作品、新闻摄影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用A4复印纸各复印、装订30份(作品推荐表在前,作品复印件在后),并附刊出参评作品的报刊原件一份,新闻摄影作品还需提供原件一张。

(四)广播、电视作品:须刻录成音、视频光盘1张,每张光盘只刻录1个节目,并标明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姓名、刊播单位、时长等内容。每件参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用A4复印纸各复印、装订30份(作品推荐表在前,作品复印件在后)。

(五)所有推荐作品请于425日前邮寄或送达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联系人:周新华电话:8358242  1587466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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