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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实效强化监督 促发展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6-05-17 15:19:48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增实效强化监督    促发展服务三农

 永州市人大农业委唐善清

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地方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如何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改进方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大三农监督工作,这是现阶段摆在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而又突出的问题。笔者现结合永州实际,就强化人大监督,服务三农工作,谈几点看法,希望能对今后的人大三农监督工作有所启发。

一、深化认识,增强监督工作责任性

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一个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其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又是监督和服务相统一的一种工作方式。监督主要是针对农民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涉农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达到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更为和谐的执法、守法环境的目的。

在新时期,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为常委会依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基础性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进行严格监督和提供良好的服务。对政府三农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三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人大三农监督的两个主要方面,共同构成了人大“三农”监督的基本框架,法律监督不可能脱离对某项具体工作行为的监督而独立进行,而工作监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来开展,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不可分割。因此要注重把“三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步调一致、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既通过法律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得以在本地区域内顺利实施,又要加强工作监督,为宪法、法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两者携手并进,确保监督既不越权,又不缺位。

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报告中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首次明确了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定位,全面部署了农业科技创新任务,系统出台了许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政策措施,必将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全会通过的《决定》和2004年至2012年中央连续9个“一号文件”,都集中了全党智慧、凝聚了全党共识,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从现实意义上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不确定的挑战更加严峻,依靠农业科技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需求更加紧迫。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从事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的同志们,应科学把握一号文件中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路,坚持把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把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推动农业科技发展的根本动力,强化监督职能。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和工作监督,推进政府三农工作改革与创新,激发农业科技体系的内在活力,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和水平,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而努力。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

(一)深刻理解人大三农监督工作的内涵。

从社会层面上和政府三农工作层面上分析,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则是对“政府三农”的重视、支持、保护和服务,这是一种理念。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一谈到人大监督,往往则想到的就是挑毛病、找错误,唱对台戏。于是在监督过程中,监督者如鲠在喉,左右为难,轻重不是;被监督者如芒在背,心中不快,脸上不悦。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复杂化,甚至是对立化,错误地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钳制、干预和监管。其实这是对监督的错误理解。真正的监督是一种关注、关心、重视和保护,是为了达到一种共同的目的和相互支持的工作方式。可以这么讲,监督主要是指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护﹑督促和管理,使其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的意思。它除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监管、督促之意外,还包含有重视、保护、支持和服务的意思。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农业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进行监查督促的行为,重点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因此,辩证地来看,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除了对由它选举产生的“政府”进行工作和法律的监查督促之外,还包含有对“政府”工作的重视、保护、支持和服务的含义。那么,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人大开展三农监督工作是对“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是对“政府三农”工作重视和支持,我想大部分人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论是对一件事还是对一个人,可以说都是因为重视所以关注,因为关注才督促其正常发展,支持他不断进步。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特权,只有代人民立言、为人民谋利、替人民作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通过有效的监督而体现的。人大之所以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花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来对“政府三农”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关心、关注,帮助政府及三农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政策、环境、氛围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的责任和意志。人大代表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顺应民心,反应民主,行使民权,维护民利的一种方式,其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谋己之利,责人之过,主要还是从更高层面、更宽领域对“政府三农”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促进“政府三农”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确保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

2、人大开展三农监督工作是对“政府三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保护。这是一个辩证关系,对这一观点可能少部分人不是十分认可。但从另一个角度来想一想,就不难理解这一说法的正确性。因为监督本身不是目的。任何机关的监督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的,监督是一种手段,在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能中,监督、教育惩处都只是手段,而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应该可以说,监督不仅是另一种关心和保护,而且是一种难得的关心和保护。正如有句话说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监督又是行政运行机制中最灿烂的阳光”。所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三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来监督我们的政府,让人民来批评我们的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对“政府三农”工作来讲,有人大的监督,在行政过程中,才更加科学有效;在司法过程中,才更加公正有序。对公职人员而言,因为有人监督,才又多了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由此可以得出,人大的监督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力不受侵犯,是巩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既是对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促进,又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因此,人大对“政府三农”工作的监督不仅是对“政府三农”工作的关心,也是对“政府三农”领导干部的关心保护。

3、人大开展三农监督工作是对“政府三农”的深入了解和主动服务。监督和被监督两方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地方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被监督者处在行政工作的第一线,了解、掌握的信息全面、系统、直接、真实,而监督者多数是在后台工作,接受信息的方式往往是被动的,或是滞后和不全面的。若要搞好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既要深入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情于民,广泛开展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既找出问题,也肯定成效,既发现不足,也了解困难,从而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政府三农”的工作情况,为人大主动开展好为“政府三农”的法律和程序方面的服务工作找准着力点。同时,也为人大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让人民群众知政、知情、参政创造条件。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人民群众有时对政府三农工作提意见、发牢骚的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作为代表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全面了解的情况,出面向人民群众做解释、讲实情,其效果往往要好得多。可以争取对“政府三农”的工作给予客观的肯定和更多的支持。因此,通过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可以为“政府三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要充分认识人大三农监督工作的现实意义。

人大的地位和权力性质决定,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实现民主法治的具体要求,也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更是履行人大职权的重要内容。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更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可以说,新时期做好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是政治所需、人民所盼、法律所赋、责任所系、希望所在。

1、人大开展三农监督工作是保障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古往今来被无数事实证明的一条规律。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政权更迭的提问时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60年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靠民主和法制的力量来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其它任何反腐力量不可比拟的,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确实起到了极大的作用。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更好地对“政府三农”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里,保证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更加地巩固和发展。因此,充分发挥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形式,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所需。

2、人大开展三农监督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其目的就是保证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三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3、人大开展三农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斌于职责职权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和职权。人大对所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的国家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不可抗,也是不可缺的,其实质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精神,也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民主原则。权力所在,也是责任所系。权力与责任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不负责任的权力,也没有不给权力的责任,且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因此做好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不可替代和缺失的,更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而是必须尽心尽力做实做好做到位的。

4、人大开展三农监督工作是人大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在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中,有各种各样的监督,即有党纪、政纪的监督,有人大对 “政府三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有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有新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而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是以上监督中最具权威性、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制度决定的,是一种国家管理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是一种不可抗的监督,是一种权威的强制性的监督。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这一监督形式尤其重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的形式,丰富了监督内容,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体地位,突显了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在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上又前进了一步,又一次激活了人们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关注和期待,激发了人大工作的热情,也使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法律性又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工作更能体现人大的法律权威,更能丰富人大的工作内容,发挥人大的特殊职能,展示人大的新的形象,是人大工作的效能所在、生命所在、希望所在。

二、创新工作方式,突出监督工作实效性

做好监督工作,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我们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讲监督工作,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这两个监督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因此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步调一致、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既通过法律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得以在本地区域内顺利实施,又要加强工作监督,为宪法、法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两者携手并进,确保监督既不越权,又不缺位。

如何做好人大三农监督工作,我们必须十分清醒的认识到。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机构不是直接执法,而是监督执法。我们不具有行政行为,而具有监督依法行政的责任。因此,我们的监督工作必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不能包办代替,不能面面俱到,不能事无巨细。在工作安排上,每届任期要有重点,每年也要有重点。如何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我认为:

一)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

农业与农村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就当前来看,农村经济正处于新的发展时期,各种矛盾也处于凸显期,但经济发展不够,农民增收缓慢仍然是主要矛盾,因此,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必须围绕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个重点来开展,有效地化解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矛盾。

到底什么是人大三农监督工作的重点?人大三农监督工作应从哪些重点入手呢?就永州而言,我简单概括为五个方面:

1、重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农民增收创优法制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我们市、县区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开展,要以涉农法律法规为切入点,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项中心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上形成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其中既有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有学习、宣传、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因此,要通过调查研究,结合“五五”普法,明确涉农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的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增强广大干部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广大农民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形成良好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氛围。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监督,促进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人大农业和农村作要突出地方特色,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农业法规的可操作性。在监督工作中,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精心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农,以促进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大涉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做好当前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首先,要敢于和善于监督。敢于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讲真话说实话,敢于为解决农民问题讲真话说实话。同时,要讲究监督方法,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大事。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性问题,抓住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第三,要加强跟踪检查,促进问题的解决。为达到上述要求,要注重监督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提出监督意见;要有实效,必须认真抓好有关部门整改情况的落实和反馈;要搞好各方协调,形成合力。二是要支持和推动农村改革。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必须通过农村改革,激发农民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改变束缚农村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去除影响农村发展的障碍,使农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三是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村集体财产的监督管理,确保村集体财产不受损害。村集体财产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农业农村经济,关系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稳定。

3、紧扣农民增收主题,努力做好农业发展的促进工作。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又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难点。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必然涉及农民减负问题、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问题、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及非农方面转移问题,还有扶持农业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上述问题都是值得人大十分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点工作。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认真做好促进工作。要认真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因素,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积极提出农民增收的良策建议,督促政府及其涉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作出自己的努力,这也是人大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4、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提高人大三农工作的权威性。人大组织开展的三农工诈执法检查,客观上是运用法律法规条款的强制性来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三长实际问题。实质上也是树立人大三农工作权威性的重要体现。涉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通过明察暗访、定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等方式了解到法律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力求用法律的强制性来推动某个特定问题的解决。二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要认真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周密考虑执法检查的目的、时间、参加人员、方式方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执法检查中,作风要深入,既要听执法主体的汇报,更要听乡镇和农民群众的反映;既要看文字汇报材料,更要到实地视察;既要看做了什么,更要看效果如何;既要看点上的情况,更要看面上的形势;既要看成绩,更要找差距。执法检查后,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客观指出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目标及时限要求。问题交办后,必须跟踪督办,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执法检查取信于民。

5、充分发挥好农民代表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农民代表来自农村,了解农村情况,最能代表广大农民心声,反映农民意愿。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在为农民代表服务,依靠农民代表开展工作上下功夫。一要认真办理农民代表的议案和意见,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更要加以重视。要认真研究办理农民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办理途径,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二要密切与农民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农民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人大农业委在开展工作时要经常深入农村,走访农民代表,听取农民代表意见,关注农村的热点问题,反映农民代表的要求。农民代表比较分散,人大农业委要加强与农民代表的联系,要有计划的安排农民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时,要积极组织农民代表参加活动,为农民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要大胆探索和创新联系农民代表、帮助农民代表依法履职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农民代表在推动农业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三要关注、关心乡镇三农工作,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乡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础,乡镇工作最贴近基层,最贴近农民,最贴近农村实际,搞好乡镇三农工作,对于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关注、帮助、支持乡镇三农工作,农村委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时,要经常深入乡镇了解情况,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乡镇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二)注重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要讲究实效,不能讲形式、图表面。监督要有结果,没有结果就等于没有监督。为了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我们在工作中应把握好五个方面:

1、深入调研,筛选重点。市、县区人大农业委每年都要拟定“三农”工作的专题调研方案,报常委会批准,在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组成调研组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与基层干部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就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问计于乡镇干部和广大农民,倾听他们的意见,充分了解农情、乡情、市情,掌握一手资料,从反映最普遍、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中筛选出重点,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权威性。

2、围绕中心,择准重点。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农村工作都有一个具体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我们应在吃透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从中选择监督议题。

3、加强联系,收集重点。市人大与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既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又有工作上相互依赖、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因此,我们始终注意与涉农部门的紧密联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请上来走下去交流情况,双向书面报告工作等形式,听取涉农部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市、县区人大农业委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便进一步拓宽思路,更好地从全局把握工作重点。

4、整理议案、发现重点。每次市人代会,代表们都要提交大量建议,这些建议最具真实性、针对性、准确性,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心声,凝聚了代表的心血。对代表涉农方面的建议,我们要十分慎重,逐一阅处、逐一登记、逐一建档,把代表性强、急需办理的建议作为重点办理。

(三)创新思维方式,注重监督工作综合运用

多年来,我们市、县区人大及农业委经过认真的工作实践,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如听取和审议政府三农工作报告、开展三农执法检查、进行三农专题视察、组织农民代表视察、开展三农专题调研、进行三农工作评(审)议等监督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要在法定范围内进一步创新监督方法,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使监督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1、要把执法调研与听取审议政府三农工作报告相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相关三农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三农工作的有效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政府三农工作报告前,我们从事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部门,一定要围绕相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抓住主要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审议的质量。

2、要围绕重要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的目的,一方面是掌握了解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是掌握了解法规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以便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3、要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连续性。贯彻实施涉农法律法规和“三农”的政策措施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政府三农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更需要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才能收到监督效果。要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监督,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通过监督工作向政府提出一些建议意见,并进行跟踪问效,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落实情况也要进行再监督,保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真正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三、强化措施,提升监督工作的准确性

(一)加强联系协调,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

加强人大农业委与农口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协调配合,是做好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农业农村工作的不断深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前几届我市和各县区人大农业委发挥人大在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人大农业委的联系部门是涉农各部门,工作职责多,任务重。能否完成好工作任务,不仅要靠大家的不懈努力,更要靠上下联动和市、县区农口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人大与政府虽然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就能够形成合力,就能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出各自的职能作用,就能够有效地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人大农业委要做好农业工作方面的监督,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各部门要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也离不开各级人大的相互支持和帮助。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形成密切协作的良好互动局面,为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提升素质,推进人大三农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准确把握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农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1、解放思想,在更新观念中推进工作。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加快发展。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看,做好人大农业农村工作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深化对市情的认识,正确把握全市发展态势上解放思想;在围绕依法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权益上解放思想;在强化监督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解放思想;在增强创新意识、深化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上解放思想;在为联系部门多指导、多服务、多办实事上解放思想。要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从事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同志要认清形势,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在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恪尽职守,提高做好人大三农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随着永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升做好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精神。各县区人大从事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的同志,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最主要的政治任务。

二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注重学习规范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三要学习当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知识,深入了解市情民意,不断提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能力。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农民呼声,代表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发扬务实创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提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实实在在地落实到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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