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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审议监督始终
发布时间:2016-05-17 15:19:35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审议监督始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唐建国


  地方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这在人大工作中通常称为“例会”,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也是代议机关,受命于民,受权于法,一刻也离不开人民和人大代表,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大常委会如何通过“例会”形式,来实现群众的愿望、维护群众的利益?结合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笔者谈一点个人的体会。

  一、以倾听民声为基础,努力拓宽议题范围
  人大常委会“例会”审议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监督形式,对此,《监督法》第二章专门作了规定。而常委会“例会”议题,是常委会会议活动的重要载体。人大常委会“例会”的选题有其自身的原则,必须坚持在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选题,保证议题的合法性;必须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使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代表性;必须坚持想全局、议大事,站在全局的立场,选择那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选题,体现议题的重大性。要充分体现“例会”选题的原则,确保审议监督质量,就必须倾听民声,拓宽选题的信息渠道,把察民情、听民声、集民智作为选题的主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在“例会”选题的基础性作用。我市本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通过认真倾听民声,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拓宽选题范围,使选题越来越贴近实际、贴切群众,顺应民心、体现民意,审议监督的效果也越来越好。一是通过人大代表收集群众意见选题。人大代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对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最熟悉和了解,必须充分发挥代表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他们将群众的意见收集上来,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将群众集中反映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选题,确保人民群众的呼声成为人大常委会“例会”审议监督的课题,而不至于被漠视、忽略。比如,去年以来,我们在城乡普遍推行了人大代表收集群众意见箱工作。小小意见箱既开辟了代表联系选民、履行职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又较好地收集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网上征集民意选题。网络已经成为民意反映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各级人大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通过网络沟通社会和群众,是社会发展、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需要。我们在永州人大网、永州政府网开设人民意见建议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人大网开辟人大信访专页和人大论坛,专门安排信息员及时、全面、系统地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然后对这些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向主任会议汇报,将群众反映集中的意见确定为选题,确保了会议选题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三是会议征集意见选题。每年的代表大会,我们专门安排人员到各代表团参加座谈讨论,听取代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简报的形式印发大会,并以此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的重要信息渠道;同时,每年召开四次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工作及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意见。另外,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与“一府两院”有关人员的联席会议,筹备常委会例会事宜。通过会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更具宏观性和前瞻性,是例会必须高度重视的议题来源。通过倾听民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确定“例会”议题的基础性作用,确保了议题的人民性、广泛性,也体现了选题的民主性与合法性的有机统一。

  二、以为民代言为前提,努力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是常委会会议的关键环节,提高审议质量,必须首先提高发言水平。发言质量不高,审议就流于形式,“例会”就变成了例行公事。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反映群众的喜怒哀乐,敢于反映社会的矛盾和焦点,为民代言,为民请命,心为民想,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因此,要不断提高委员的发言质量,探索提高发言质量的新途径。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和途径,必须站在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立场,坚持为民代言,为人民鼓与呼。

  一般来讲,例会审议的方式是先听汇报,再由委员发表意见。这种方式虽然也基本能够反映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但很多发言失之于泛泛而谈,甚至片面,或者不得要领,影响了审议效果。如果改用询问式发言的审议方式,在委员与被审议事项的主管单位主要领导的一问一答中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发言基本能做到直奔主体,一针见血。实践证明,询问式发言是倾情民生、为民代言的审议好办法。为搞好询问式发言,必须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提出询问题目要有针对性。例会召开前,主任会议要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对审议事项的意见,并归纳整理成几个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二是确定询问人员要有专业性。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人大代表,要围绕整理出来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有分析、有见解的审议发言材料,最后确定常委会中几名对部门汇报的情况比较熟悉、了解有关专业知识的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作重点发言,要基本做到一个人讲清讲透一个问题。三是递交询问题目要有预见性。常委会要在会前半个月将主任会议确定好的、要询问的问题以及审议方式书面告知被审议事项的主管部门,以便做好有关“例会”现场答复的各项准备工作。这样,既给主管单位预留了准备时间,又给了他们整改的机会。由于预留了工作时间,例会对于现场答复基本能够掌握主动,预见成效。四是现场回答询问要有实效性。例会召开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按照主任会议确定的询问问题,分别提出意见,被审议事项的单位负责人当场回答,有关副局长、科长补充。由于整改有时间、总结有提炼、答复有准备,现在询问和答复都能做到目的明确、细节清晰、实效性较强。同时,对于答复,可以现场进行满意不满意表决,对于满意票数没有过半的问题,要求主管单位在下次例会上继续汇报。

  2007年6月,我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我们尝试性地开展了上述审议询问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代表,坚持为民代言,不怕争得面红耳赤,不怕得罪“财神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主任会议研究和整理了15个突出问题,安排了15名委员作中心发言。财政局收到这些问题后,全局机关引起巨大震动,深感再也不能敷衍过关了。会场上,每个委员发言都有的放矢,一针见血;财政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阵以待,认真作答,实事求是。由于询问发言准、实、深,回答问题诚、实、清,审议提出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整改落实。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财政预算报告由薄到厚,由少到多,由粗到细,由慢到快,部门预算由过去的十几个单位到2008年的全面推行,极大地促进了财政工作。

  三、以维护民利为目的,加强督办落实
  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是审议的延续,也是审议的目的和落脚点,是促进问题的解决,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多年来,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听取报告,审议发言,然后提出审议意见。从实际效果来看,虽也解决一些问题,但由于有的同志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维护人民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够强,加之常委会缺乏一套落实审议意见的有效机制,往往使审议意见得不到很好的整改落实。“例会”审议监督虽然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因为督办落实不够而搞了形式、走了过场。

  针对这种情况,必须要以维护民利为目的,以完善机制为手段,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一要建立审议评价机制。实践证明,实行审议票决制和电子表决,是解决“难为情”、“怕得罪人”等问题的好办法。去年我们制定了常委会审议票决制度,并安装了电子表决器。通过电子表决,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部门专项工作报告满意不满意程度的评价,促使一批事关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二要建立社会公开机制。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既是法律程序,也是工作程序,是义务性要求和职责所在。监督法规定: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方面,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政府和“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应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社会公开机制,把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监督之下,实现权力机关“小监督”与社会各界“大监督”的对接。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要在人大网、常委会公报和当地党报予以及时公布,让人民群众知情。三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常委会机关各委、办、室要对交办意见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对不能如期报告办理结果、或主任会议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退回重新办理,并要求再次报告。只有狠抓督办落实,才能实现常委会会议议而能决,决而能办,办而有效的目标,较好地避免“审归审、干归干、程序过后一个样”的现象。

  去年6月,我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环保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上乐园”餐厅和“得月舫”游轮餐馆、冷水滩城区洗车场乱排污水等问题没有整改好,常委会会议票决对此报告没有通过,给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了强大的压力。会后,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交办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今年五月,“水上乐园”餐厅予以取缔,中心城区乱洗车问题已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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