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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16-04-29 17:42:36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答:“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是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创造的监督工作的新形式。

  “代表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早在1982年,有的地方就开始了代表评议的初步尝试。到了90年代,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乡镇人大到省级人大都纷纷开展了代表评议工作,评议的方式日趋完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

  从各地的情况看,代表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评议侧重于评议被监督对象的工作,包括: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办理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的情况,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述职评议”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评议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评议始于80年代初期,到目前为止,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比较普遍的做法。

  在各地的实践中,有的把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评议对象,有的把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全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评议对象。

  “述职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实现任期目标责任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勤政廉洁和思想、工作作风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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