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篇文章 创新监督境界
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卿仁东
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卿仁东
2007年1月1日《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监督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随着《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一些尴尬问题也凸现出来,如何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发挥人大作用,便成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的一项新课题。本文以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为例就如何强化人大监督,创新人大监督境界,作一些归纳与思考,抛砖引玉,求教于行家。
《监督法》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一部当家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依据和保障。颁布实施以来,东安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抓认识、加强领导,抓学习、大力宣传,抓规范、健全制度,抓重点、严格监督,抓支持、实现互动,监督工作出现了很好的局面,人大作用发挥越来越充分。但东安县人大在机关开展以加强两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教育整顿作风,加强法制教育整顿队伍,加强制度建设整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三加强三整顿”教育活动中,群众仍然给机关提出了4点意见,即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刚性不够强,监督质量不够高,监督队伍不够优,建议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发挥人大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上,就是受换届影响,常委会人员心理上有“船到码头车到站”、“少裁刺多载花”、“讲也无效不如省点口水”等思想,因此趋于走过场。客观上,主要存在党政不分,政党包揽政府部门的工作,不便于人大监督。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问题上,虽然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但党政联合行文,人大是不好审查党委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尽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人大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又如在重点工程建设问题上,一般是县委常委会委任指挥长或顾问,人大谁还敢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事前、事后监督。重点工程建设成为监督的盲区。同时,《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省人大废止了《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县人大也废止了《关于对述职评议人员整改情况进行测评及处理的决定》,对事的监督加强了,而对人的监督减弱了。因此,个别同志错误地认为,人大监督只监督事,少监督人,办理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便不够认真了。在县人大第41次常委会听取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时,一名局长既不认真向代表说明情况,也不认真办理建议,只说了一句话:“看在这个问题是领导打招呼的份上,会后我们去把它办一下”。很不情愿,也不积极,认为人大监督无事寻事做。过去有述职评议,还可以对其进行述职评议。现在只有听取工作汇报一个办法可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是派不上用场的。 如何解决对党政合一的监督和监督弱化的尴尬情况,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人大作用进一步发挥呢?笔者认为要做好三篇文章,创升监督境界。
(一)做好坚持党的领导文章,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行使监督权
坚持党的领导,是《监督法》中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一,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是党的主张与广大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主要体现。因此,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科学地安排监督工作,是取得监督实效的前提条件。
在确定人大监督重点和对象时,要主动贴近党委中心工作内容,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选准结合点和突破口,及时开展日常工作监督和重点工作监督。近年来,东安人大围绕新农村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交通建设、城镇建设等工作开展视察,听取汇报,提出审议意见。既实施了有效监督,又推动了政府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县委也十分满意。既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水平的提高,得到理解与配合,做到同心同向同步,又达到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要认真听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意见,根据党委的意见确立监督重点。这样就会得到党委的支持,监督遇到的阻力就会减少甚至没有。今年县委在审查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要点时发现安排的内容较少,有些监督内容没有安排进去,县委研究新增了部分内容。比如县委发现我县客运市场整顿进展不快,芦洪市城镇建设来势缓慢,要求人大组织代表视察,促进工作。既是对人大工作实施有效领导,又是为人大监督明确内容。县人大常委会不仅组织开展了客运市场情况调查研究,而且组织代表开展了客运市场整顿和芦洪市城镇建设视察,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汇报,提出审议意见。从而促成了客运市场管理规范有序、芦洪市城镇建设来势良好。
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今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初稿征求了县委意见。县委认为很好,在出台优化经济环境方面的文件时,主动将初稿送人大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内司工委提出了6条修改意见,得到了县委的重视和支持。
总之,做好坚持党的领导文章,一是要围绕中心确立监督内容,二是要根据县委要求安排监督内容,三是要主动汇报存在的问题,促进监督任务完成。
(二)做好有所为有所不为文章,突出以人为本行使监督权
《监督法》涉及面广,如果对“一府两院”全面监督,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了使监督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地方人大必须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实施监督,才能使监督工作更切实际,更有深度,更有实效。一是要选准重点。要按照县委的工作安排,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衔接上级人大工作重点,筛选信访个案等方式,选准监督重点。近年来,东安人大对环境综合整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客运市场整顿、基本农田保护、传染病防治、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监督,均是涉及全局的大事,列为了监督重点。通过监督产生了较好的效果。比如对石期河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用了两年时间,通过视察、采样、制作光盘、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交办等形式,在市县和相邻县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使矿山开采有序进行,石期河重视碧水兰天,水清了,草绿了,鱼多了,鸟来了。二要监督到位。监督是刚性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监督中,必须克服自觉或不自觉回避矛盾的温吞水式软监督问题。监督就是要找出问题,触及实质,提出批评意见,促其及时整顿。三要跟踪问效。监督的目的是要产生实效,切切实实达到推动工作的效果。近年东安人大在监督实效问题上,采取了信访个案听证督办方式,使23件久拖未决的执行积案得到有效执行,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做好监督与支持文章,着眼促进工作行使监督权
监督与支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如果将监督与支持完美结合的话。人大监督就能达到较高的境界。一般说来,重在支持轻监督,是人大监督的第一境界。重监督轻支持是人大监督的第二境界。监督与支持完美结合,恰到好处。这才是人大监督的最高境界,既第三境界。因为人大监督不仅仅是制约,同时也是支持,是制约与支持的完美结合。人大监督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必要的制约与支持,与“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建立稳固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那种只讲监督不讲支持,或者过于支持不讲监督制约的监督,只能是人大监督的较低境界。十四东安人大大产生之初曾提出过“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重在支持”的监督理念,与《监督法》相吻合。这些年来不仅得到了县委的称赞,而且得到了“一府两院”的认同和配合,形成了良好互动,人大权威日益提高。其做法主要有3点:一是统一思想,让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理念深入人心。这个理念确定后,常委会主要领导大会小会和平时谈话中经常讲、反复讲。具体工作中,按照这个理念去做,让监督对象真正感受到人大既是监督自己,又是支持自己。二是坚持多种监督手段并用,增强监督刚性。避免给人以重支持不要监督之嫌疑。对当前的一些重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各种形式监督,包括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调查、代表视察,形成较强的监督态势,促进问题的解决。对一些一时难以完全取得监督成效的问题,坚持经常抓,反复抓,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对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坚持抓矛盾的主要方向,增强问题的针对性,促成问题好解决。三是全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监督他们工作的权力机关,也是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