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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人大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途径
发布时间:2016-05-17 15:19:27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浅谈乡镇人大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途径


  (通讯员 罗善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其要义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乡镇人大必须选择恰当途径,依法履职,构建和谐新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结合乡镇人大目前在构建和谐新农村工作中的实践,笔者认为乡镇人大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途径有如下选择。

  一、依法行使决定权,奠定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坚实基础
  发展是建设和谐新农村的基础,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关键。乡镇人大要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依法行使决定权,奠定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坚实基础。

  (一)、抓住农业发展行使决定权,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夯实基础。和谐新农村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乡镇人大要发挥人大的职能,紧扣农业和谐发展行使决定权,推进农村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一是决定重大事项,促农业快速发展。乡镇人代会要认真听取和审议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决议、决定。会前要组织专题调查,会上要认真审议,针对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根据审议情况做出决议,保证计划和预算目标的顺利执行。并对计划和预算的变更也要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多次做出决定决议,批准乡镇政府提请的调整部分预期计划目标及支出预算的报告,在计划和预算执行中,充分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二是议决民生大计,促农业协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对解决“三农”问题十分重要,乡镇人大要在决策中关注民生问题,认真研究乡镇政府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和对策,做出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农业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大推动农村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的力度,尽管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但乡镇人大也应通过做出决议,进一步增强乡镇政府在农村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督促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彻底改变“农民教育农民办”的情况,不断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通过行使决定权,使所有农民的子女都享受到良好教育。同时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投入,不断提高科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含量,从而较好地促进农村教育、科技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谋划环境保护,促农业和谐发展。乡镇人大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还要时刻关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营模式,通过做出决议,防止乡镇政府因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发生,督促乡镇政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农村自然生态,及时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农村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和谐的消费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打牢物质基础。

  (二)、围绕农村稳定行使决定权,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保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乡(镇),促进农村稳定是乡镇人大根本职责。乡镇人大要围绕农村稳定,在依法治乡(镇)方面行使决定权。一是围绕依法治乡(镇)做决议。要对依法治乡(镇)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和组织领导等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围绕依法行政做决定。要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围绕“五五”普法做决议。要对乡村开展法制教育予以规划,进一步推动了乡村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这些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加快了依法治乡(镇)的进程,使乡镇的民主法制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法治保证。

  (三)、把握农民需求行使决定权,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凝聚力量。乡镇人大在行使决定权中,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农民需求,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关注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农民需求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通过加强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的督查,使决议、决定真正解决农民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凝聚人心、积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

  二、强化监督职能,创造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基本条件
  乡镇人大要努力把监督与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支持乡镇政府依法办事,促进乡镇政府依法协调、高效地运转,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创造基本条件。

  (一)、加强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强化执法检查。乡镇人大在执法检查中要有计划、有侧重地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二是优化人大审议。乡镇人代会除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外,还应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重大涉农事项工作报告,包括农村综合改革、新农村规划和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区域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等。三是细化依法审计。国家计划“今后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征用土地转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因此,乡镇人大要邀请审计部门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审计结果要向党委汇报并备案,严厉督办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务实工作监督,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创造条件。一是督促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购买农机的扶持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持政策等一系列惠农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是构建和谐新农村最直接、最管用的,也是农民最关心、最欢迎的。乡镇人大要通过有效地监督,进一步督促落实好这些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效力。二是依法开展工作评议。评议重点是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情况,包括依法决策、行政执法、依法监督、队伍建设、法制宣传和调研工作等。通过评议,努力构建决策科学、依法行政、精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建立一支依法行政、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保证构建和谐新农村顺利推进。三是切实办理好代表建议。要及时收集代表关于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建议、意见,实行办理跟踪制,加强跟踪督查力度,推动建议得到办理,问题得到解决,从而畅通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凝聚民心,形成合力,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四是认真开展代表视察。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构建和谐新农村专题调研,为党委决策发挥参谋作用。调研中取得的成果,有的应向党委提出建议,有的应由乡镇人大做出专题决议,使和谐新农村的建设朝正确方向推进。

  (三)、建设基层民主,为构建和谐新农村营造民主氛围。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农村管理民主,只有大力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尽管已实施多年,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乡镇人大要加大对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农村在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等方面全方位推行民主,真正实现还权于民,村民自治,让人民群众在正确的引导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全力构建和谐新农村。

  三、发挥代表作用,激发构建和谐新农村内在动力
  农村人大代表由农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来自农民,生活于群众之中,平素与广大农民朝夕相处,对农村现状有深刻的了解。在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激发人民群众的内在动力,才能使和谐新农村的建设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一)、要发挥代表示范带头作用,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培育新农民。农民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农村人大代表要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带头人,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职业培训,要坚持走到田间地头,和农业技术人员一道把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送到农民手里,为加大对青年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开发和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加快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出谋划策,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农民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通过代表的带动,使更多农民掌握经营管理知识,帮助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锤炼成为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二)、要发挥代表参与促进作用,为构建和谐新农村营造新环境。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一个重要方面,抓住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农村人大代表要发挥议政决策作用,积极参与审议决定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参加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反映基层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为构建和谐新农村营造新环境。一是积极倡导乡风文明。要带头破除目前部分农村呈现出的不良风气,消除部分农民存在的个人主义思想和封建思想残余。用代表的社会影响力,影响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乡村组织构建立文明乡风,树立良好乡风民俗,逐步使农村乡风文明。二是努力建设村容村貌。要对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调研,按照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要求,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农民协调部分资金解决通路、通水、通有线电视等实际问题,推进村容整洁,建设好村容村貌。三是扎实促进农村和谐。要在民主法制,维持公平正义方面履行职责,在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农民中间,具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汇集群众的智慧,反映群众的意见,围绕和谐新农村建设大局,有分析有选择地反映人民的建议、意见,努力搭建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致力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三)、要发挥代表主导推动作用,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创造新途径。随着农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等活动,但由于一些农民的参政意识不高,参政的能力不强,不能跟上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要求。因此,农村人大代表有责任、有义务发挥主导推动作用,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一是重宣传,提高农民民主参与意识。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农民明白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使农民认识到自己利益、权利的主体性,树立民主参与、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增强民主责任感。二是巧传授,增强农民的民主知识与技能。要组织农民群众认真学习和领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基本了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特别是使农民了解民主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懂得民主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技能,从而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自觉维护合法权益。三是真引导,积极鼓励农民参与民主实践。要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在民主实践过程中,支持农民通过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制度,让农民真正能管理本村的事务,获得切实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热情,调动农民民主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构建和谐新农村,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充分表明了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因此,乡镇人大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的途径,依法履行职权,发挥职能作用,致力于构建和谐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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