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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17-02-24 12:56:24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坚持和完善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零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时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以及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所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一、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是我国民主政治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和伟大功效的制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占主导地位的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能够达到矛盾各方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和而不同、多样性协调统一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应该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真正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的社会;应该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应该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善、融洽相处的社会;应该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社会;应该是社会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应该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方略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坚持和完善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民主法治”,是胡锦涛同志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首要特征与目标。“民主法治”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主要目标与任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度的生命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支持,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法治”,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节器、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没有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民主是脆弱和不完全的。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高度警惕和反对官僚化,而官僚化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人治”,不要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并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既是党的执政理念,又是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最有效的手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处在第一线,居于主导地位。民主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主要职责。要求社会协调和谐运转,要求建立和谐社会。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基础和政治保障。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和形成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这些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和保障。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这一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它的坚持和完善,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定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和全国各族人民,都有责任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吴邦国委员长也曾指出,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得越好,发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越有利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0多年的实践证明,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能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构建地方和谐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和谐构成全国社会和谐,没有各地的和谐就没有全国的社会和谐。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为保障、推动和实现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协调和谐运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在这一政治制度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一规定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和谐运转;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能保证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有效实现;能够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法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提供了法治保障。构建和谐社会,说到底就是要依法处理和解决好各方面的矛盾,管理好国家的各项事务,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管理国家的社会规范很多,除法律外,还有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纪律、道德、宗教以及传统习惯等,在这些行为规范体系中,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当其它行为规范与法律相抵触、相冲突时,法治的要求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最高有效手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组织形式、地位、作用、职权都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四、建设和谐社会是坚持和完善人大民代表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做了比较精辟的论述,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在这六个特征里面,民主法治应该是基础。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诚信友爱,没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社会也就缺乏活力,也就不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也就难以和谐。所以说,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做到依法治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性质与任务要求人民当家作主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要求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要求社会协调和谐运转,要求建立和谐社会。

  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我国目前人均GDP突破了1000美元大关,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比较多。在这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理论,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基础和政治保障,要把怎样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目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党的实现和谐社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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