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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权的范围有多大?
发布时间:2016-04-29 17:42:36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范围是:在全国人大,可以选举、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决定任命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对象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此外还可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等。

  地方各级人大的任免对象是: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有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还可以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罢免检察院检察长时,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对象有: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在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决定任免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任命地区和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乡(镇)一级人大的选举罢免对象就是乡(镇)长、副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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