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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6-05-17 15:19:14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双牌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根据省市人大的要求,为全面做好2007年县乡两级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我们深入到有关乡镇和县直企事业机关单位,走访调查了部分干部和选民,反映出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困难和问题
  1、选民登记有一定的难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结构的变化,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定向与不定向、暂住与常住使选民资格难以界定,重登、错登、漏登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本县外出人口最多的理家坪乡,全乡人口15646人,外出务工人员高达7000余人,占该乡的1/2,绝大部分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其中举家外出的占1/3,近2000人。而外来务工人员多的泷泊镇就出现了是否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算为该镇选民的问题。泷泊镇辖16个村,4个居民委员会,农村有选民10846人,居委会有选民15000人。2005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该镇的江西村将12名外来务工人员算为该村选民,选举结果产生后,致使另一名候选人“告状”。

  2、 集中投票难实现。我县集山区、林区、水淹区于一体,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贫困小县。村民居住分散,有道是“对面喊得应,来回走半天”。如果规定在同一时间进行集中投票难度很大。如果要外出务工人员远道回来参加投票选举,他们会觉得不划算,即使委托代为投票,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四个条件,这样法定程序性要求又难到位。

  3、选举工作力量难保证。2007年这次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2005年村委班子换届后,各村都精简了村委会成员,许多村都出现了村长、支书“一肩挑”,而基层乡镇工作较为繁忙,分身乏术。而乡镇党委2006年同时换届,新手多,部分班子人员同时进入角色,对于选举工作任务还不熟悉,感到力不从心。

  4、选举经费难筹措。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经费全部是财政转移支付,而我县的实际情况是:大的乡镇一年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小的乡仅8万元。这些资金除去村级干部工资、上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回收、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补助费、党报杂志款后所剩无几。据调查,规模较大的上梧江瑶族乡、何家洞乡、江村镇、泷泊镇每年一度的代表会花费为2万元左右;规模较小的永江乡、尚仁里乡召开一次代表会花费为5千元以上。一旦选举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就会直接影响选举的正常运行。

  5、选民参选的积极性难保证。调查反映,宪法修改后,虽然明确规定中央、省市县(区)、乡镇每五年一届,统一同步,村级三年一届,但2005年至2008年这四年是交替阶段,集中换届,年年有选举任务。2005年为村级两委换届;2006年为乡镇、县区、市党委换届;2007年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2008年为省以上和村级。选举集中而频繁,部分选民认为换届选举无非是“上级定名单,下边划圆圈”,选民对候选人情况不了解,这大大降低了选民的参选积极性,使广大选民产生了厌选情绪,更有甚者寻找各种借口不参与选举。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视野。首先,广泛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的宣传。使广大选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换届选举工作中去。其次,公布候选人的情况,使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并要求候选人多与选民接触,调动选民的积极性。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乡两级换届选举任务重,组织难度大,这对选举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要选调一批懂法律熟悉选举工作的工作人员参与选举,确保换届选举的依法顺利进行。

  3、合理划分选区,严格依法办事。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而划分的区域,是选民直接参与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在自然单位中,人大代表资源不是均匀分布的。如果将代表资源集中的几个单位划在同一选区,势必影响一些具备代表素质和条件的人不能当选;而将代表资源缺乏的单位划在同一选区,又会因缺乏理想的人选而降低代表候选人的标准。因此划分选区可以适当进行改革。要以便于选举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充分考虑各选区的居民现状,使之住得近,走得勤,易沟通。与此同时,要严把代表的素质关,将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履职能力强的人选上当“代表”。

  4、上下联动,落实经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人力、物力、财力花费大,而县乡财政十分困难,建议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摊选举费用,并列入2007年的各级财政预算,为换届选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5、创新选举方式,形成公平竞争。依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调查,在历届人大换届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大多是由政党、团体推荐的,有的甚至是个别领导现定的,真正由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不多。相对而言,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影响力比较大,并且又有各级组织做后盾,其当选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政党、团体提名过多,就容易包揽提名,影响选民提名的积极性,有损选举的民主性。因此,我们认为,在人大换届选举尤其是直接选举中,应给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规定比例限制,尽量增加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的联名提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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