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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4-29 17:42:38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程序进行,大体相似。只是有的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对制定的法规案,一般实行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制度。对法规的修改或废止案,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既交付表决。对实行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案,一般的程序是: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印发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提出的草案修改稿,分组会议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提出草案表决稿交全体会议表决。对实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程序一般是:在会议开始的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关于该法案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印发会议。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法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结束时的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案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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