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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发布时间:2016-04-29 17:42:28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答: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 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此外,1个全国人大代表团、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提出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方面提出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把该议案交给有关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委员长会议再根据该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也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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