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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是什么机构?
发布时间:2016-04-29 17:42:29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答:主任会议是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按照目前的实际做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设立主任会议。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提名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提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对议案是否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作出决定,如常委会委员依法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质询案答复的方式和地点,如决定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作书面或口头答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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