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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如何召开?
发布时间:2016-04-29 17:42:29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答:按照现行做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乡、民族乡、镇人大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大会议主席团召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式开幕之前要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草案,通过大会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等各个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过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的形式有三种:
  (1)大会全体会议。
  (2)代表团全体会议。
  (3)代表团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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