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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宪政的底线 民主的精髓
发布时间:2017-09-13 16:09:16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竞选:宪政的底线 民主的精髓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长 王先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本文认为,从民主的真谛和我国的国情出发,在人大选举制度中,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引入竞选机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基石。

  

 

一、民主与专制:以竞选为分野


  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其核心集中体现于选举制度的设计与实践。纵观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自定义为民主宪政的国家,其实不然,有的名副其实,有的却徒有虚名。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以宪政为基础,以竞选为核心,比较而言,其民意的表达更真实、充分一些,民主的可信度、可靠度更高一些。以朝鲜、前伊拉克(萨达姆)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以强权为基础,以排斥竞选为核心,推行一种形式化、程序化的所谓选举,其民意的表达基本扭曲或失真,民主的真实性难以令人信服。从表征上看,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在选举中,各层次候选人林立,竞选大战如火如荼,选票分布散乱,参选率也不高,这其实正是个性解放之下选民政治生态的真实反映;而以朝鲜、前伊拉克为代表的国家,候选人的提出受到严格限制,缺乏竞争机制,选票高度集中,参选率奇高,这实质不过是高压政权之下的一种政治游戏而已,选与不选其实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不妨把美国、英国的选举称之为宪政下的选举,把朝鲜、前伊拉克的选举称之为宪兵下的选举。一般而言,政党游离于议会之外、凌架于法律之上,排斥竞选的选举实质上不过是专制政体套上民主的外衣而已。可见,是否认同并推行选举中的自由竞选机制,仍是判断民主与专制的分水岭和试金石。
  竞选的确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但也是反对封建制度的结果,是人类政治进步的产物、政治文明的丰硕成果。正如市场经济产生于资本主义却不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一样,竞选作为民众选择政治代言人的一种手段,同样也不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竞选的本身并没有阶段性。从字面上理解,竞争就是为某种利益而争胜。选举就是选择、推举。竞选就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选举、推举自己的政治代言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不同社会形态之间依然具有传承性,具备可供借鉴、弘扬的政治资源。竞选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成果,不仅资本主义制度可以使用,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制度并可能由此使之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排斥竞选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
  竞选作为一种中性的政治资源,至少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第一,平等性。竞选确保了社会的平等,竞选产生了公正的公权力,使得社会公开、公平、公正不言自明,各种不良现象难以存身,已经存在的不良现象也会被公正、得当的公权力及时修正。第二,能动性。竞选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民众议政、参政、主政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阶层的沟通与合作。竞选状态下的候选人,第一件大事就是了解民情,让选民说出心里话,议政的平等性由此得以实现。第二件大事就是以自己的施政方案调动选民参选,并且投自己的票以便能够参政,参政的平等性由此得到实现。候选人被选上后,第三件大事就是以自己的主政谋求下一届连任,因此需要全体民众而不仅仅是自己的支持者的参与,虽然形式上只有一个胜利者,但实际上,民众与当选者一起主政的平等已经在下一轮竞争的压力下得到了实现。第三,廉价性。竞选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维护国家公权力最佳化状态的制度成本。如同经济垄断必然导致低效率和高成本一样,政治上的垄断其代价也必然是高昂的。民主宪政之下,竞选的显性成本不低,但与垄断政治之下的隐性代价相比,可谓微不足道。第四,便捷性。民众的需求始终处于波动和变化之中,需要政策面作出及时的反应。如果没有竞选的压力,当权者自身资源的有限常常会使他们忽略民众的疾苦,扭曲社会的真相,以至于疏于革新或坚守错误。在竞选条件下,当政者倾听民众呼声是政权之源,谁赢的选民谁就赢的政权,社会自我修政机制畅通无阻,效率最高。第五,约束性。竞选使民众真正具有最终的选择权和评断权,公权力的运作既因为透明而不至藏污纳垢,又因为挑战者的存在而如履薄冰,更因为选民选择权的自由可投而谨小慎微。如此而来,公权力便只能在法定的箱体内运行而不致于肆无忌惮。

  

二、沸点与冰点:离散的两极


  坦率地讲,就人大选举制度中引入竞选机制的问题,在民众和执政者两个层面,无论是思想认识和实践态度上都存在巨大的反差。从民众的层面来说,期盼引入竞选机制的呼声愈演愈烈,可谓人声鼎沸。这一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证实。一方面,众多的专家学者已经在各种层级的媒体、会议上强烈呼吁引入竞选机制,并从理论体系、操作程序、国民素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认为在我国人大选举制度中导入竞选机制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另一方面,民众对选举的政治态度越来越冷淡甚至厌烦反证了这一点。我国各级人大选举中高参选率、高得票率的表象背后,是人们对选举态度的极度漠视。从高参选率来看,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中,如果剔除流动票箱和代为投票,实际直接参选率多数已在40%以下。从高得票率来看,由于选民联名和选民自荐参选的成功率几近为零,选民对候选人缺乏必要的了解,选谁不选谁已是身不由己,在这种情形下,选举权的行使完全成为了一种形式,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种冷淡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可以从有的地方以一瓶啤酒的低廉代价左右投票得到印证。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理解选民对民主权利的不珍惜,也可以理解为无奈之下的一种抗议。如果一旦导入竞选机制,这种状况必将大为改观。
  从执政者的层面来说,排斥和反对竞选无非是囿于下面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担心竞选使选举失控,政党或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不能当选,执政者的政治意图、施政理念得不到一以贯之,进而失去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控制。第二,担心竞选导致民族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的泛滥,使选举失去公平与正义。第三,担心国民素质和生产力水平多层次性状况下的竞选,打乱既有的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秩序,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甚至危及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由于这些顾虑的存在,使得这些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进反退,执政者政改的意念几近冰点。这一点可以从选举法的修改上的倒退得到证实。1979年选举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各党派、团体和选民可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这实际上是肯定竞选的法律依据。但在1986年修改选举法时取消了这一规定。1995年和2004年修改选举法时仍然没有恢复1979年选举法的水平。
  社会主义宪政废除竞选的理由,在于竞选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证明这一理由的论据是资产阶级条件下的竞选,选举结果都是资产阶级当选,普通无产者不可能被选上。事实上这种看法并非完全正确和全面。竞选并没有阶级性,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竞选,结果也不乏无产者或少资产者问鼎的实例。废除竞选之后,非政党和组织推荐的普通人仍就无法当选,而且还事实上丧失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原有制度的不彻底性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增加了新的不彻底性。退一步说,即使是竞选制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考虑到竞选在反映普通人意愿,调动普通有产者与无产者共同议政、参政、主政,倡导社会平等,建立和谐社会,自动修正错误等方面的功能,也只能对其进行完善,而不能废除。还有一个问题,执政者排斥竞选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中国是一个历经长期封建制度的国家,国民素质低下,实行竞选式民主的土壤不成熟。试问,中国直接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形态,而跨越资本主义这一社会形态,为什么其土壤又是成熟的呢?再则,美国经过南北战争之后,直接从带奴隶性质的国家进入到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以竞选核心的民主制度,并使国家迅速崛起并强盛不衰,难道中国目前的国民素质还低于奴隶制条件下美国的国民素质吗?对此本人不敢苟同。

  

三、渐进与激进:二选一的抉择

 


  民主是一种大势,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政治进步潮流。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定。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由于经济主体和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导致民众政治斥求的多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站在推进民主的十字路口,中国民主化的路子怎么走?可供选择的模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渐进式的民主模式,这种模式尽管经济代价高昂,但政治代价相对小一些,所需要的时间也长一些。另一种模式是激进式的民主模式,这种模式总体上讲政治上的代价和风险大一些,经济上的代价相对小一些,所需时间也短一些。比如俄罗斯通过休克疗法取得了成功,目前经济上已经步入全球发展最快的国家行列。
  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来看,渐进式的民主推进模式可能是较为现实的选择。首先,中国的区域性差异、生产力水平差异、国民素质差异太大,激进的模式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太大。其次,中国民主化发育的历史短、程度低,封制制度的影响根深蒂固。激进的模式很难为大多数民众尤其是领导层所容忍和接受,而从中国的现实看,离开政府主导的民主推进模式显然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再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必须看到中国的经济仍然是低水平的,在谋求政治进步的同时,必须至少不损害经济的发展。并且,由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综合国力毕竟有限,激进的模式容易导致社会的失衡和失控。
  渐进的民主模式如何推进?以本人的学识和视野很难完整、准确地回答这一问题,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在业已确认的县乡直接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包括代表和“一府两院”的官员选举均实行竞选制。在这个基础上,将直接选举代表的范围扩大到省、市一级。第二步,在县乡两级竞选体制成熟之后,将“一府两院”官员的选举中导入竞选机制的做法扩大到省、市一级。第三步,在可以预期的时间内,考虑对国家的政治体制作重大改革。比如对党委、人大、政协等政治组织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使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政党和社会组织,回归到议会之内而不是游离于议会之外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和控制,议会(法律)之上再无权威。最终建立以竞选为宪政底线、民主精髓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体。当然,上述每一个步骤的实施都必须以相应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建立为基础和前提。
  结语:民主的进程不可阻挡,民主的模式可以选择,但有底线的宪政,以竞选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方向是不可逆转的,也是可以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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