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9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与基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一起对照法律条文查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为全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履行法定职权、提供法治保障。
这次执法检查,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法定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用法律武器推进永州全域“水、气同治”。执法检查组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华任组长。下设9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担任小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3名市人大代表和21名环保专家(业务骨干)参加了执法检查。
至4月21日止,9个执法检查小组按照执法检查全覆盖的要求,共深入14个县、区(经开区、管理区)和20多个市直单位,采取随机取样方式,实地检查127处,召开座谈会37场次,收集意见建议73条,督促立行立改突出问题19处。执法检查组还以暗访形式,重点检查了道路和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渣土消纳场等重点项目扬尘治理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工业集聚区废水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农业面源和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等。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水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力度。其中,已经督促禁止1156座水库投肥养鱼,改造、退养存栏生猪规模养殖场164家;2018年全市地级以上水源地水质水源达标率100%、水量达标率100%。今年以来,永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季度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2.2%,较去年同期提升8.9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下降18.1%,PM2.5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下降10.2%。